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2、项目概况: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一。
3、招标范围:
聘用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一年(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法律服务。
聘用的律师事务所须满足下列条件:(1)持有司法机关下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律师事务所在安徽省蚌埠市有办公场所。
4、谈判文件获取:
本公告下附件一为本项目谈判文件。
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发布公告媒介:
谈判采购公告在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网(www.fangyuanjd.cn)发布。
7、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下午4点整。
8、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256440217
附件: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一、谈判程序:
1、报名阶段:
电话联系本项目联系人,报名参与本项目谈判,留存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联系人姓名及与律师事务所间的关系(授权报名或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2、谈判阶段:
(1)形式审查
审查投标人相应投标资质是否满足本次项目的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司法机关下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安徽省蚌埠市有办公场所。不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须有身份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授权代理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有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及授权委托书。
(2)确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招标人就本项目需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进行商谈确认。
(3)谈判报价
在确认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的基础上,由投标人就服务费用进行报价。本项目控制价为2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率为6%),高于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评定中标人
按照本文件约定的评定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
(5)评定结果公示
现场谈判结束后,评定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发布网站上公示。
二、谈判内容
1、中标人须提供的服务内容: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中标人可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指派所内其他律师共同成立法律顾问小组或顾问团提供服务。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现场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律师意见、法律意见书,参加专题办公会,参与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具体内容如下:
(1)日常法律事务:①协助招标人处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经招标人同意后对外签发律师函。②根据招标人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列席企业的重大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③草拟、审查或修改甲方有关合同和法律文书,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④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⑤协助招标人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⑥协助招标人法律事务机构并帮助其开展工作,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根据招标人经营方式与自身特点,对企业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及事务培训。 ⑦为招标人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⑧协助招标人企业制定完善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2)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①就招标人之行为和有关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协调办理各类公证事务。②根据招标人需要,参与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股权转让;机构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事务,并就以上事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③通过法律途径代理企业追讨各类债款;代理索赔、债权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服务期限: 一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
3、服务报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为2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率为6%),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控制价。
4、付款方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法律顾问服务费后10个日历日内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至招标人。
三、合同草案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聘请方(甲方): 签订时间:
受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聘请方与受聘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受聘方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顾问律师
1. 指派 为顾问律师,同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根据客观需要,可适时派出其他律师协助顾问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方式与内容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不后限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明的律师。乙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指派所内其他律师共同成立法律顾问小组或顾问团提供服务。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现场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律师意见、法律意见书,参加专题办公会,参与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具体内容如下:
2.1.日常法律事务
2.1.1.协助甲方处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经甲方同意后对外签发律师函。
2.1.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列席企业的重大会议,并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2.1.3.草拟、审查或修改甲方有关合同和法律文书,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2.1.4.根据需要,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2.1.5.协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1.6.协助甲方法律事务机构并帮助其开展工作,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经营方式与自身特点,对企业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及事务培训,且培训次数不少于两次。
2.1.7.为甲方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2.1.8.协助企业制定完善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2.2.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2.2.1.根据甲方需要,就甲方之行为和有关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协调办理各类公证事务。
2.2.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股权转让;机构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事务,并就以上事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2.2.3.通过法律途径代理企业追讨各类债款;代理索赔、债权担保等事宜。
2.2.4.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3.1.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1.1.及时提供法律事务涉及的证据材料,并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3.1.2.提供适宜的办公场地、设施及基于法律服务而发生的异地差旅费用(以甲方出差标准执行)
3.2 :
3.2.1.顾问律师勤勉尽责、格尽职守,服务及时、有效。
3.2.2.顾问律师可定期至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需要法律服务时可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顾问律师应在时间上予以保障,
3.2.3.顾问律师週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出庭、伤病等)难以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另派律师。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酬金
5.1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年度的法律顾问费
元人民币。
乙方账户信息
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乙方须对所提供的账户信息负责,账户信息有变动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因账户变动乙方未收到货款的一切责任。
乙方在收到法律顾问费后 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5.2顾问律师办理2.1条事项不再另行收费。
5.3顾问律师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同时办理授权等委托手续。
5.4甲方可根据特定需求,结合案件的特定情况、特定区域、特别风险等因素,视情与乙方签订与案件处理结果及实现利益紧密挂钩的《风险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的比例由双方商定。
5.5乙方办理企业的改制、投资与资产重组、上市、股权转让,机构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尽职调查等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酬金,由双方根据律师的实际工作量,结合法律服务行业的同类事务办理的市场报价,按照择其较低的原则在另行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甲方就企业的改制、投资与资产重组、上市、股权转让,机构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尽职调查等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向乙方进行咨询,乙方不收取咨询费。
5.6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参照本合同与甲方享有同等待遇。
第六条 廉洁条款
6.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内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合同办事。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提供旅游、娱乐、高档宴请、赠送礼品、礼券、现金等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输送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52-4922193)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乙方及其律师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7.1.2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7.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
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聘用人: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聘人: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律师联系电话: 律所办公室电话/传真: 律师工作地址:
四、评定成交的标准
本项目评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为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谈判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1.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谈判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